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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情形

  1. 本公司於113年6月21日股東會選任9席董事,包括3席獨立董事。
  2. 公司董事成員中,黃正怡董事長為集團創辦人,為黃正忠董事之兄長,兩位董事皆擅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備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
    以策略目標管理方式管理集團內所有公司,本著「超越群倫、精益求精,品質至上、研發創新」的立業宗旨,追求「在健全的環境下永續經營,共同成長創造利潤」的最終使命。
    魏永篤董事曾任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關於公司財務報告,新事業之投資規劃,提出專業且全面性之建議,協助經營團隊提昇公司營運計畫更具全面化及完整性。
    林進能董事 歷任子公司之總經理,且具備產業、行銷及管理之相關工作經驗,對產業及公司之掌握均極為完整,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風險管理、資訊科技、之相關能力。對於公司新產品設計規劃及促進公司生產流程智能化,提出專業之見解與建議。
    黃逸揚董事 歷任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具有產業、行銷、管理及公司業務所須之相關工作經驗,具備領導決策、經營管理、風險管理能力等相關能力。
    黃逸帆董事 具備優秀之學術背景及相關產業實務經驗,對於公司新產品設計規劃,提出專業之見解與建議。
    吳素環獨立董事具備會計師執照,且執業多年,熟稔政府法令及產業實務運作,致力於協助公司確實遵循法令規範。
    張瑩玲董事 歷任本公司之高階經理人及董事,具有產業及管理等超過 30 年之工作經驗,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風險管理之相關能力,可提升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監督功能。
    陳國安董事 具有金融、風險及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風險管理之相關能力,可提升董事會品質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監督功能。

  3. 本公司獨立董事三席占比為33%,女性董事占比為22%,2位獨立董事任期5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5年以上,4位董事年齡60歲以上,3位董事年齡60歲以下。

  4.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學術專業多元化,本屆董事女性董事占比22%;70%以上董事具備專業知識及技能,包括A.改善生產流程智能化B.豐厚汽車產業零組件製造知識C.法學知識D.具備會計師資格E.環安衛之專業領域人才。
  5. 董事資料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資料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 孟卿投資(股)公司

孟卿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及董事長

黃正怡

美國基督教効力會基督書院畢業
劍麟(股)公司創辦人
劍麟(股)公司董事長
帆揚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罕特(股)公司董事
揚帆投資(股)公司董事
孟卿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Transtat Investment Ltd. 董事長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長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長
Cortec GmbH 負責人


孟卿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林進能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MBA)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恒耀國際(股)公司 董事
豐鐵克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吉格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黃正忠

世界新專畢業
劍麟(股)公司業務經理
劍麟(股)公司總經理
正宇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罕特(股)公司董事
孟卿投資(股)公司董事
Transtat Investment Ltd. 董事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公司董事



永勤興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魏永篤

美國喬治亞大學企管碩士
魏永篤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
永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神達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毅揚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逸揚

The University of Hawaii, Dept. of Communicology
劍麟(股)公司董事長室專案經理
劍麟(股)公司 台灣展家事業處協理
正怡投資(股)公司董事
帆揚投資(股)公司董事
揚帆投資(股)公司董事
芝鳴投資(股)公司董事
毅揚投資(股)公司董事



毅帆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逸帆

Century College
正怡投資(股)公司董事
帆揚投資(股)公司董事
揚帆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芝鳴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毅帆投資(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吳素環

台灣大學商學所EMBA
東海大學會計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資誠企管(股)公司執行董事
媚婷峰集團董事長特別助理
非鐵原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蘇州中化藥品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獨立董事


張瑩玲

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專員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展家事業處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陳國安

東海大學管理研究所
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 資本市場部/副總經理
國票證創業投資(股)公司 副總經理

評估簽證會計師及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檢查表

    本公司114年2月27日第四屆第五次審委會及第十八屆第六次董事會討論案如下:
    案由: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司應選擇專業、負責且具獨立性之簽證會計師,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二、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經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無疑慮。
    三、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晉昌會計師及林一帆會計師已出具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
    四、本案業經第四屆第五次審計委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審議通過。

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 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年度結束時進行評估作業,依評量指標量化評估結果並於每年第一季送交董事會報告。
  2. 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辦理
  3. 第八條 本公司應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指標,應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內容,並由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提出建議。
    評分之標準,依公司需求修正及調整,亦可依各衡量面向採比重加權之方式評分。
  4. 一一三年度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報告:
  5. 113年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明訂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至少每三年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執行評估。評估期間為受評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將於2025年2月27日,第十八屆第 6 次董事會議,報告2024年度之內、外部績效評估結果。

    外部評鑑報告檔案: 董事會外部評鑑報告

    【內部績效評估】

    【外部績效評估】

    評估結果
    彙整各董事自我評估及本公司參訪公司並與董事長及獨立董事進行訪談之結果,經評估後,本公司認為貴公司董事會在各方面已依據相關法令及國內公司治理指標制定董事會運作之相關政策及流程,董事會係由具備相關專業能力之董事所組成,並依據不同專業及經驗進行工作分配,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職能均能有效運作,評估結果為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