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員會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每年至少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
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稽核主管定期每季至少一次參與審委會與審計委員溝通,會計師每年度至少二次參與審委會與審計委員溝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