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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推動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情形

  • 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已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條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與內線交易防範作業」明訂:
    1.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必要時應簽署保密協定。
    2. 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若上述內容消息,對本公司已發行之前述有價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本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之一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即實際知悉本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 本公司每年收集即時法規訊息並不定期向內部人(包含董事及經理人)宣導相關法規函令,加強內部人法令遵循意識及法規熟悉度,以免不諳法規受罰。
  • 每年提供董事持續進修課程或相關法規宣導座談會,協助董事遵循法令規範,有關董事進修情形皆已揭露於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 本公司於113年01月03日及06月26日以E-mail 方式通知董事113年度董事會開會日期,以及內部人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誤觸該規範。

113~114年度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預計董事會議

暨公告日期

封閉期間

已執行防範措施

備註

112 年度

113/03/07

113/02/06 ~ 113/03/07

已由財會總處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以為防範

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

113 年第一季

113/05/03

113/04/18 ~113/05/03

113 年第二季

113/08/02

113/07/18 ~113/08/02

113 年第三季

113/11/01

113/10/17 ~1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