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公司是否建置員工申訴機制及管道,並妥適處理?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四)公司是否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並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五)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六)公司是否就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等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七)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
(八)公司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商過去有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
(九)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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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服務法等規定,訂有員工「工作規則」,保障員工權益。
(二)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每季召開勞資會議,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等,員工之各項權益可透過上述各項管道取得公平合理之處理及協調。已於公司內部網頁公布「員工規則」,訂定受理人,並揭示手機電話、傳真電話、專用信箱及申訴電子信箱(announcer@irf.com.tw)。
(三)本公司每年進行所有生產線的危害因子辯視調查,針對環境、設備、工具、物料等,一切可能發生危害之原因,預先提出預防,保護,核正等措施,例如加強員工安全意識之訓練、警示標語提醒、機台操作人員之教育訓練、裝設偵煙感測器、設溫度感測器、使用安全鞋、使用隔熱手套、架設安全電眼、設有手動保養之安全開關、加強設備審核程序…等。
另外本公司每年辦理員工健康檢查,舉辦防災演習,並每個月安排醫師至廠區提供問診服務。
(四)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每季召開勞資會議,並於會議結束後,提供完整之會議記錄予全體員工,瞭解各項議案決議內容及執行情形。
(五)本公司以長期人才培育為要,會依組織需求,規劃安排各項內外部培訓計畫,提升與更新員工的知識技能,建立豐厚的人力資本,對於員工之職涯能力發展,兼顧核心職能及專業職能之培養。
(六)本公司網頁已揭示各部門之相關負責人員及聯絡電話、Email信箱等相關資訊。
公司網站:http://www.irf.biz
申訴信箱:announcer@irf.com.tw
(七)本公司一向秉持誠信的經營理念,遵循政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任何破壞客戶信任、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
(八)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無有害物質保證之原料。供應商會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SDS)予以管控,或由本公司提供"禁用/限用材料表"給廠商,於合約中條文明定,並請廠商確認簽回。
(九)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無有害物質保證之原物料,供應商提供之各項原物料,均須符合本公司提供的”限用/禁用材料表”及環保法規之規定要求,如不得含有鉛、鎘、汞、六價鉻…等重金屬,若違反規定,須賠償本公司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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