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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建立安全、尊重、平等且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 公司不容許任何人利用職務、職權或其他權勢關係,以羞辱、威脅、孤立、排擠或其他不當方式對待工作者,並將依法建立預防、申訴、調查、保護、處理及追蹤改善機制。

申訴管道:

專責單位: 總管理處林鼎鈞
申訴專線電話: (02)2696-2818#67
申訴專線傳真: (02)26961101
申訴專用信箱: safeworkplace@irf.com.tw

公司將以不公開方式處理申訴,並於處理必要範圍內保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之隱私。 任何人不得因提出申訴、協助申訴、提供證據、作證或參與調查,而受到解僱、降調、減薪、差別待遇、報復或其他不利處分。

什麼是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之行為。 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職場霸凌不以主管對部屬為限。同事之間、多數人對少數人,或部屬對主管,如存在職務或權勢影響關係,且符合相關法定要件,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常見行為態樣

職場霸凌之認定,應依個案事實,綜合考量事件背景、發生頻率、場所、行為人的動機、目的、雙方權力關係及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
可能的行為態樣包括:

一、刻意排擠、忽視或冷落特定人員,或無正當理由不讓其參與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會議、事務或活動。

二、刻意破壞或阻礙特定人員工作,利用職務加以刁難,或故意隱瞞、延遲提供或提供不實工作資訊。

三、利用權力欺壓特定人員,刻意設定明顯不合理的工作目標、期限或工作內容。

四、刻意散布與特定人員有關的謠言,或不當揭露其個人隱私。

五、反覆使用羞辱、嘲諷、貶抑、威脅或人身攻擊性言語。

六、以怒吼、拍桌、摔擲物品、踢打設備或其他具威嚇性的肢體行為,使他人感到恐懼或不安全。

七、因提出意見、反映問題或參與申訴調查,而對特定人員進行報復或不利對待。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仍應依具體事實及法定要件個別判斷。

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的界線

公司支持主管基於業務需要進行工作分配、工作指導、績效要求、錯誤糾正、考核、紀律處理及組織調整。 上述管理行為如具有正當業務目的,採取的方式具必要性、合理性及相當性,且未使用人格貶抑、羞辱、威脅、孤立、報復或其他不當方式,原則上屬於合理管理。 主管可以要求工作品質、進度、效率及紀律,但應針對具體工作事實進行溝通,不得將工作問題轉化為對個人人格、尊嚴或身心安全的侵害。 怒吼、拍桌、摔擲物品、踢打設備或其他具有威嚇性的情緒失控行為,不屬公司所認可之合理或嚴格管理方式。

適用情境

本公司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機制,適用於公司工作場所,以及出差、外勤、教育訓練、公司活動、居家或遠距工作、線上會議、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工作群組或其他與執行職務具有實質關聯之情境。 外部人員對本公司員工所為之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當言行,雖不一定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職場霸凌,公司仍將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相關規範處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措施。

公司處理原則

公司處理職場霸凌事件,將遵循下列原則:

    • 客觀、公正及公平處理,保障當事人陳述、答辯及提出證據的機會。
    • 以不公開方式處理,並於必要範圍內保護相關人員隱私。
    • 禁止對申訴人、協助申訴者、證人及參與調查者進行報復或不利對待。
    • 知悉疑似職場霸凌事件後,依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保護及風險控制措施。
    • 調查或處理人員如有利益衝突或偏頗疑慮,應依法迴避。
    • 依案件情況選任具相關專業與經驗之人員進行調查。
    • 對申訴、調查、處理及追蹤改善過程保留必要紀錄。
經調查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公司將依事件情節及相關規定,對行為人採取適當的懲戒、處理及改善措施。 如申訴經證實有惡意虛構事實之情形,公司亦將依相關規定處理;但申訴未成立,不等同申訴人惡意虛構事實。

相關規範

詳細申訴、調查、處理、申復及保護程序,請參閱: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職場不法侵害防治及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程序》